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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食用农产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一封信

2020-01-28 21:01: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讯 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头等大事,甘肃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全市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广大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予以理解、支持、配合,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做好如下工作:

一、 食用农产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均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菜市场)开办者应加强日常管理,按照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对入场经营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禁自行宰杀活禽牲畜,严禁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行为。

二、食用农产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超市要严格落实“日清扫、日消毒、日巡查”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特别是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要利用春节期间自然休市条件对市场(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大消毒。营业期间,市场开办者和超市要对场所每日通风,场所及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要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食品经营户做好日常的通风、消毒工作, 保持良好的食品经营环境。市场和超市应落实体温检测制度,配备人员和设备,对入场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进行体温测试,严禁发热等病症人员入场。

三、全市所有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落实疫病防控责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不收购、销售、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食品销售单位应配备遮盖食品的防尘材料、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相应隔离设施及专门售货工具,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避免交叉污染,确保在售食品安全。畜禽类产品经营者一律不得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不得采购、烹制、销售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禁止在餐饮场所圈养、宰杀活畜禽;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等健康管理制度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严禁发热等病症人员上岗从业;严格落实餐饮操作规范,加工畜禽食品应当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杜绝交叉污染;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过滤装置、经营场所、电梯空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四、食用农产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对发现的进入市场不具备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做好问题产品的处置工作。

五、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及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做好上岗员工的自身防护。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从业人员须按要求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上岗,加强自我保护,降低病毒传染风险。

六、食用农产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发现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时,请及时拔打12315进行举报。

(供稿: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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