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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八起口罩违法案件

2020-01-28 11:25: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从1月22日开始对口罩等相关疫情防控药品、器械、用品价格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全系统已检查相关经营者7383家,对明码标价不规范的43家药店,当场责令改正。已立案查处口罩违法案件8起,维护了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哈尔滨:严罚以次充好销售口罩行为

1月26日中午,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注意到有市民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一条视频,称在海关街与民益街口的哈尔滨嘉虹凯大药房药店销售的N95口罩存在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案发地点调查处理,在调查中发现,该当事人销售的所谓N95口罩,实际上为9400A普通劳保防尘口罩。该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大庆:严查3起口罩违法案件

1月22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理管局检查中发现,大庆人卫民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已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违法行为。该局当即对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予以扣押,并已立案调查,拟对其作出3.5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2日、23日大庆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在检查中先后发现,大庆市和春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药店)、大庆市康之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和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均已立案,拟对上述两家药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兴安岭地区:及时处理网上舆情,严罚高价销售口罩行为

1月23日,微博用户@南無法帝的微笑 反映大兴安岭光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和分店N95口罩卖到38元/只的高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管局1月24日早8:00到该药店进行了检查,随即立案,责令该药店退还多收价款,并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青冈县:严厉查处2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

1月24日,绥化市青冈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黑龙江众心医药连锁益民店、春天药品经销有限公司经销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是用打码机标价到商品包装上,柜台上没使用价签进行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该局当即立案,拟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泰来县:立案调查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1月24日,举报人反映齐齐哈尔大时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泰来保和祥店哄抬口罩价格。经查,该药店2019年11月11日购进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0包,每包10个,销售价格5.00元/包,2020年1月22日销售价格为25元/包,共计销售了6包,涉嫌存在哄抬价格行为。该局已于26日立案,拟对其哄抬价格行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黑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对口罩等相关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开展不间断检查巡查。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拨打12315举报。(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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