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餐饮服务管理的建议书
全市各餐饮单位:
按照《七台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要求,保障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如下:
一、餐饮单位在正月十五前暂停经营。确有必要营业的,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8人,要求顾客佩戴口罩进店,做好洗手消毒工作,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
二、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管理,每日对从业人员加强晨检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市人民医院就诊。
三、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原料购进索票索证和记录制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食品原料,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禁止收购、加工、销售、食用野生动物。
四、餐饮单位经营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每天做到定时开窗两次,通风不少于25分钟,全员佩戴口罩,每天要定时做好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供稿: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