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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黑龙江各地有效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0-01-27 13:21: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哈尔滨

认真做好疫情防控计量保障工作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疫情为令,自1月23日起,持续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前线,在省计量院支持下,对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哈尔滨火车站、哈尔滨北站、哈尔滨西站、哈西客运站、三棵树客运站、道外公路客运站现场开展计量检测,为9家单位的75台在用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和安装红外线摄像头的智能测温仪进行了校准,对数值超出允许范围的仪器进行正确修正,无法修正的,要求相关单位迅速更换新设备,确保测量结果准确。

下发通知加强餐饮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全面排查。看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其及家属是否接触过疫情较重地区病人,是否正在发烧,近期是否去过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对隐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上岗从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二是严格落实晨检制度。督促经营者严格晨检并做好晨检记录,发现发烧发热病人要坚决停止上岗工作。三要全面做好消毒工作。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做好消毒工作,特别是对餐饮具的消毒,严格检查是否有效消毒和做好消毒记录,没有进行消毒的,立即监督整改并跟踪问效。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要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收购、加工、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经营以野味为特色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持续跟踪,对国家禁止经营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食品的,进行严查。

呼吁相关经营者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影响而调整消费安排时,在餐饮、酒店退改等方面遇到处理迟滞等难题。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呼吁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行业组织、经营者以及平台经营者,凝聚力量,共克时艰,在特殊时期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尽力为消费者减少损失,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幸福安康的春节。对于漠视甚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将密切关注,加强监督监管,依法维权,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齐齐哈尔市

对药品经营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警提示

一是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药品经营企业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落实药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二是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即日起,不得随意涨价,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和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三是确保经营产品质量安全。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做到防治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渠道合法、票据规范,严禁销售假劣药品、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四是严格药品销售管理。认真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遇有感冒发热症状的患者,主动引导其立即到大型医疗机构就诊。最后,特别提示,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 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对食品流通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警提示

一是农贸市场关闭活禽交易区。二是超市禁止在销售场所圈养宰杀活禽。三是农贸市场和超市禁止收购和销售野生动物。四是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肉及肉制品的经营单位,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五是农贸市场和超市加强卫生管理,每天要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六是农贸市场和超市发现员工有头晕、恶心、发热、乏力、咽喉肿痛的症状,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每天要对员工进行的体温检测,避免带病上岗。七是在农贸市场和超市的显著位置,设立新型冠状病毒症状提示牌,遇到消费者有头晕、恶心、发热、乏力、咽喉肿痛等症状的,提示入院就诊,降低病毒传播风险。最后,特别提示,消费者发现食品流通经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对餐饮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警提示

一是禁止收购、加工、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活体动物,对肉及肉制品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禁止餐饮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加工制作食品和服务人员应戴口罩,每天及时更换。四是每天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头晕、恶心、发热、流鼻涕、咽喉肿痛的,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节后重返岗位的员工要进行体温检测,避免发热员工上岗。五是加强食品加工区和就餐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品加工区、就餐场所和电梯间的清洗、消毒、通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六是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配备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同时,提示消费者就餐前洗手。七是就餐场所设立新型冠状病毒发病症状提示牌,提示消费者有头晕、恶心、发热、流鼻涕、咽喉肿痛等症状的,应及时就近就诊,自觉取消聚餐活动。八是各餐饮企业要主动自我排查,教育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发现本店从业人员出现病毒感染的,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九是春节期间,对主动取消预订家宴活动的消费者,餐饮企业要如数退还定金。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类似投诉举报的,其行为记录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牡丹江市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

全市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退费,确实无法退订的,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开展防疫提醒。酒店、宾馆工作人员发现有来自武汉以及与来自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入住应当及时向公安、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报告,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妥善处置。

从即日起,全市各旅行社和景区,立即全面停止营业,同时不得外派任何旅行团体或散客;雪乡旅游风景区、二浪河旅游风景区、太平沟原始林旅游风景区、永安林场以及亚雪公路沿线的风车山庄、大雪谷、亚雪驿栈、冰雪画廊等景点及民宿全部暂停开放,暂停一切旅游经营项目。

佳木斯市

七项措施打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攻坚战

一是强化春节期间组织领导。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各主要职能部门春节不放假,坚守岗位持续做好监督检查,严防死守,确保市场监管领域不出任何问题,同时畅通信息渠道,实行日报告、日巡查制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全市系统协同作战,整体推进,共同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是强化春节期间农贸市场监管。组织全市系统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治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履行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全面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并在各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关于“严禁活禽销售、严禁经营各类野生动物通告》和宣传标语,营造了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春节期间花鸟鱼市场及野生动物观赏景(区)点监管。组织全市系统开展花鸟鱼市场及野生动物观赏景(区)点市场专项治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履行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观赏。

四是强化春节期间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全市系统开展餐饮单位专项检查。禁止餐饮单位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重点对全市以经营野味为特色的餐饮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持续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同时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五是强化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药品用品监督检查。组织全市系统开展疫情防控药品用品质量和价格专项检查。深入全市辖区零售药店、中药材市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全面开展抗肺炎病毒药品、国药准字消毒药品、体温计、医用口罩等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药品用品价格变动情况和质量安全,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不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和制假售假以及生产销售“三无”口罩、不合格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同时向疫情防控药品用品经营单位发放《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价格稳定的提醒告诫书》,引导经营者自律,维护疫情防控药品用品市场秩序稳定。

六是强化春节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平台公开征集违法线索,坚决做到快接、快查、快结、快反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消费提醒和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不接触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是强化广告和舆情监测监管。加强疫情防控产品广告和舆情监测。禁止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依法依规快速处理。同时安排专人对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舆情进行严密监测,发现舆情信息立即处置。

截至目前,春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人员868 人次,检查餐饮单位756家、集贸市场业户504户,检查防控相关经营单位275户,关停禽类经营户12户,取缔活禽现杀10户,受理消费者举报42件,发现问题(案件线索)7个,全市市场情况总体平稳。

大庆市

强化药械监管 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管理,1月21日晚召开防控疫情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会后,连夜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工信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防护设备的供应和储备。加强体外诊断试剂、抗病毒药物、体温计、防护用具等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管理,保证药械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严禁囤积、涨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1月22日,药械执法人员到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公司,三甲医院以及医疗器械批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抗病毒药物、体外诊断试剂、体温计、医用口罩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进货渠道、储存养护、产品质量、价格波动等情况,及时掌握相关产品储备供应情况。

针对餐饮业采取“六项措施”抓防控

围绕监管重点,制定六项日常管控措施,并通过县区局及微信工作群传达到全市1300余家餐饮企业。

一是要求餐饮企业全面禁止加工、制作、经营野生动物。

二是营业的餐饮企业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查看厨房、食品仓库、隐蔽角落等场所。

三是督促从业人员上岗前严格执行标准洗手消毒程序,有异常病症立刻报告。

四是警示餐饮企业每天每餐擦拭消毒,定时通风,落实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五是调查是否有武汉或经汉旅客,有情况即时报告。

六是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尽量减少较大型订餐聚餐行为。

针对药械企业采取“五项措施”抓防控

一是要求企业主动、多方联系防控药械相关产品货源,加大储备。

二是要从合法渠道购进药械,确保产品质量。

三是不得随意涨价,不得囤积居奇,互相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

四是杜绝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购买与防控疫情无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尤其是不得将非医用口罩当成防控用医用口罩销售。

五是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遇到有感冒发热症状的患者,要主动引导患者立即到大型医疗机构就诊。

针对农贸市场采取“三项措施”抓防控

一是对农贸市场每天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二是加强农贸市场清洗、消毒、通风,保持良好环境卫生。

三是做好市场内从业人员自身安全防护,提倡配戴口罩从事经营活动,如发现有疑似发烧病例的人员要及时报告。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稳控口罩价格

近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口罩价格进行市场检查监督,并严查三起典型案件。一是大庆人卫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口罩案。大庆人卫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该批产品已超过保质期,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没收涉案口罩62包,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二是大庆市和春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大庆市和春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葵花药”牌赠品防霾口罩、“3M”9002防颗粒口罩,单价均为45元/个,销售无厂名、厂址“伟爱”口罩售价45元/袋,涉嫌没有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已经立案调查,目前正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三是大庆市康之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违法销售赠品案。大庆市康之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赠品口罩,价格为20.00元/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已经立案查处,相关证据正在调查取证中。

伊春市

开展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药械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严防严控,确保药械质量安全。现场对企业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抗病毒口服液、板蓝根颗粒、金银花、连翘等防治病毒类药品、医疗器械的存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部分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防治病毒类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二是全力以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对我市部分经营企业库存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进、销、存购销渠道进行了现场查看,确保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渠道安全。并同时要求检查企业做好特殊时期的药械供应工作,确保抗病毒类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稳定和持续供应。

三是加强值守,密切关注疫情进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分局加强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强药械不良事件监测,确保相关药械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鹤岗市

强化市场监管 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月22日,鹤岗市场监管局召开防控疫情成员会议,全面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并会同该市林草局、森林公安局、农业局对全市3个重点集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对5家饭店进行了检查,仔细查看了饭店的厨房、冰箱、冰柜、展柜等,未发现销售、烹饪、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同时各分局对各自辖区内的集贸市场、早市、大集、饭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检查了6个集贸市场、3个早市、28家饭店,做到了对集贸市场的全覆盖检查,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绥化市

向生产经营企业下发告知书 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食品流通环节。严禁各超市、市场经营者采购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严禁经营活禽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是食品生产环节。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肉品原料、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原料。

三是餐饮环节。各餐饮企业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非定点屠宰场的畜禽肉类,采购畜禽肉类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宰杀、加工制作野生动物;按要求做好员工晨检制度的落实,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四是医疗器械、药品环节。禁止非法渠道购销药械;禁止非药品冒充药品;处方类抗病毒、抗生素药品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禁止销售无注册证、无中文标示医疗器械;禁止未经备案、许可销售医疗器械;禁止非医疗器械冒充医疗器械。

五是广告环节。不得发布非药械冒充药械发布的广告,或非器械含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内容的广告;涉及治疗或预防冠状病毒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买卖野生动物制品及其捕获工具的广告。六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查处发布不规范信息行为

1月22日晚,舆情信息监测发现,绥化市北林区圣方园中医馆通过微信发布信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从预防感冒开始,哈尔滨总院多位专家共同研究,研制出了预防的中药,圣方园绥化分院已经煎制好装成袋,圣方园会员免费领取1付。”针对这一情况,绥化市市场监管局立即抽调执法力量对该中医馆的医疗执业资质、经营行为开展调查。执法人员对该经营主体的现场进行了深入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询调查。经查,该经营主体宣称中出现“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字样,存有“傍热点”之嫌。市场监管局立即现场责令该中医馆立即整改。同时,执法人员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场责令该中医馆立即停止煎制汤剂向公众发放的行为,并扣押了23袋汤剂。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通告

公告:相关单位、企业要抓紧组织口罩、防护服、防疫药品等物资的采购、生产,最大限度保障防疫需求,严禁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通告: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重,省委、省政府已将疫情防控工作定为“一级响应”。从武汉疫情较重地区感染者的途径看,通过大型聚餐传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市凡具备承接宴会能力的餐饮服务场所一律停止营业,已接受宴会订单的,要如数退还定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专人死看死守。同时也希望有聚餐需求的广大市民多多理解、积极配合,这是涉及到人命关天的大事!

黑河市

召开提醒告诫会 保障疫情防控市场秩序

1月23日,黑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涉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品、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会。对全市药店、中药饮片经销单位、大型超市等进行告诫并下发提醒告诫书。一是保证渠道合法。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保证退热、抗菌、抗病毒类药品和医用口罩等与防治“冠状病毒肺炎”有关的医疗器械产品购进渠道合法,不得非法购销假劣药品、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二是严格销售管理。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三是严禁哄抬价格。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四是确保防治相关产品充足供应。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及时供应,避免出现缺货、断货现象,造成不必要的市民恐慌。

药品经营企业签定药品质量价格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确保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价格合理,本企业向社会承诺如下:一是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商业利益服从于公众利益,坚决摒弃一切损害公众健康的不良行为。二是切实恪守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价 格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药品安全职责,加强 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三是根据时令季节、节日、疾病流行特点保障药品供应,做好药品采购工作,积极组织货源,丰富药品品种,稳定药品价格, 满足市场供应;认真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正确用药。四是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药品购进关、 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不超范围经营、超经营方式 经营;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医疗器械和其他产品;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不为发布虚假广告 提供便利条件;不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不经营假劣药品,不经营仿药产品。五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加强价格自律,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不囤积居奇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药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利用促销等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搞牟取暴利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六是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药品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七是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市场检查

1月25日,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春节期间继续营业的部分市场、药店、餐饮行业进行了检查。一是对农贸市场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经营销售的禽畜肉类是否有检验检疫部门票据及检验标识进行了严格的检查,重点加强索证索票工作。二是在检查过程中对餐饮行业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情况、餐具消毒情况、和后厨原材料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督促经营者要保持经营场所通风良好,对室内环境及餐具做好消毒工作,并告诫经营者,禁止制做销售野生动物,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同时对餐饮行业的散装白酒的资质及进货渠道进行了检查。三是对抗病毒、抗生素、中药饮片及药准字消毒产品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为重点,开展检查。目前市场价格稳定,没有发现屯积居奇、哄抬物价等问题,药品库存充足,销售平稳。四是口罩问题比较突出。市区几乎所有药店的口罩全部脱销,上游供货商家基本无货可供,即使能供货但价格涨幅加大。全市共检查市场4个,市场内经营者26户,餐饮单位88家,药店64家,计量器具体温测温仪医疗机构在用30台,12315受理投诉举报5件,现已分派各辖区进行核实处理。(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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