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23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人在微博上反映N95口罩卖38元/只价格贵的情况,“声称监管在哪?”该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在微博评论区留言,没有得到回应,晚上21:00与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并将该情况予以反馈,加区局积极联系所反映的连锁药店负责人,于24日早8:00将连锁药店负责人约谈到该局,同时部署所辖各分局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经查,该药店收到总店的口罩后,在没有总店定价前,按照建议零售价38元/只销售了2个,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退还多收价款3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180元、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同时,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管局再次通过药店负责人微信群,发出警示提醒各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趁机对口罩等医药用品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意境发现者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局 张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