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全市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严控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一律不得交易野生动物。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农产品市场要做到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做好防鼠防蝇防蚊等防控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可溯源。
4.不得销售来源不明的、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病死的等不合格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
5.市场内所有经营者,一律不得无证无照经营、不得借机哄抬物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6.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院进行诊治、排查。请各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严格遵照落实。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