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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2020-01-15 13:56: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春节将至,为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规范群体性聚餐行为,保障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一、广大消费者

  1.选择洁净餐厅就餐。外出聚餐应选择证照齐全、就餐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的餐厅,优先选择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场所。网络点餐应选择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发票或正规收据。

  2.谨慎食用高风险品种。点餐时尽量选择安全风险小的食品品种,慎食四季豆、凉菜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注意辨识食物的颜色外观和组织形态是否异常、是否有异物和异味、是否变质。不食用野生河豚鱼和野生蘑菇等。

  3.倡导勤俭节约用餐。根据就餐人数、食用量合理安排饭菜和酒水饮料;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剩余饭菜分类打包冷藏,再次食用时充分加热煮透。

  4.家庭用餐安全常识。选购新鲜、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要烧熟煮透,特别是冷冻后的肉类、鱼类等动物性食品,要充分解冻后再加工,防止外焦内生。冰箱贮存食品做到生熟分层分开,隔夜饭、菜应及时冷藏,食用前必须加热彻底。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少吃油炸、烧烤食物,少饮酒,不暴饮暴食。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1.不超供餐能力经营。根据就餐场所和厨房加工能力,合理安排接待量,控制年夜饭等团体性订餐数量,做到“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

  2.严格控制食品原料。从合法、稳定渠道采购食品原料,查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相关证照,以及食品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购物凭证或清单。检查食材感官质量、外包装、标签标识是否合规,并如实记录采购信息。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采购和使用病死猪肉、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3.规范食品制作加工。不得超范围加工制作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保证食品受热均匀,中心温度不低于70℃,做到烧熟煮透。年夜饭等团体性用餐供应量大、加工时间相对集中,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及时清洗、严格消毒,防止生熟混用、交叉污染。

  4.落实从业人员晨检。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健康体检和晨检制度,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消毒,患有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5.严格规范食品留样。集体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

  三、农村集体聚餐

  1.报告登记。农村居民凡因婚庆、乔迁、做寿以及其他活动需要集体聚餐的,需提前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并注明置办原因、规模、地点和方式,提交集体聚餐安全书面承诺书。

  2.严格备案。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

  3.安全食材。严防病死畜禽、过期变质、“三无食品”、野生蘑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进入餐桌。剩余饭菜分类打包冷藏,再次食用时充分加热。

  4.签订协议。鼓励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与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四、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措施

  1.消费者在就餐后,如发生发热、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即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遵从医嘱,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呈群体性发病症状时,应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救治。

  3.注意保留好剩余食品和吐泻物,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4.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便于有效维权。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持12315投诉举报热线畅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美荣)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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