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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陵县籍山市场监管所:拒绝霸王条款,维护合法权益

2020-01-13 16:47: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1日起,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两节双打”行动,在“双打”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陵县市场监管局籍山市监所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 “霸王条款” 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次专项行动中,籍山市监所执法人员分为四组,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清扫检查,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关系紧密且容易产生纠纷的超市、药店、餐饮店、金店、奶茶店、健身房、电影院等为监管对象,重点检查经营户店堂告示、声明、广告、购物卡、会员卡、优惠卡和宣传单页等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检查发现部分商户因意识不到位,在其宣传单页或会员卡上印有“本公司(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执法人员坚持查处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全面提升经营者的合同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该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经营户30家,并对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3家商户进行立案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这些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且《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亦有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

在此,籍山市监所提醒广大商户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学习了解,规范自身合同格式条款,做到懂法不违法。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办理预付款性质的会员卡,如发现卡上印有“本公司(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类似条款,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国未 通讯员 南陵县籍山市场监管所 李洁)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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