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电动自行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认证管理。面对新的监管模式,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市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以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为依托,充分运用“社会共治”联动机制,制定实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四小车”、三无雨棚等三类行为为整治重点,全面推进苍南县道路交通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市监局共排查经营户640多家次,销售电动自行车经营户640多家次,建立电动三轮加工点12家,电动自行车经营户208家,全面完成攻坚任务,在全市交通治理攻坚战中名列前茅。
专项整治期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穿始终,旨在进一步增强经营户的主体责任意识。共免费分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公示》牌500多份,分别约谈全县电动车行业协会和经营户,督促12家电动三轮车加工点根据《道路交通法》、《产品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生产符合国家许可机动车产品。目前,12家已全部停产,全县208家经营户全部张贴《电动自行车销售公示》宣传海报和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实现长效监管,该局在全县乡镇、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开展30多次专项执法,建立执法行动周报、月报制度,全面实时掌握各辖区日常监管动态。截至目前,共责令10多家经营户停止销售未取得工信部许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涉及车辆达80多辆,下架电动车雨棚60把,抽检电动自行车产品2批次。(黄冠 徐珊珊 鲁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