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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用“普法教育+警示约谈”塑造企业信用理念

2019-11-30 17:47: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不断降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各类市场主体集聚增长,突破29万大关。面对庞大的市场主体由于信用理念缺失而导致企业履行法定公示义务不及时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行政约谈制度》,采取“普法教育+警示约谈”相结合的方式修复企业信用,督促企业做到诚信守法、规范经营,重塑企业的法治意识和信用理念。

一是适用范围广泛,凸显普及性。针对呼和浩特市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企业占比企业总量较高,且部分企业被多次列入、多次申请移出的现状,该项制度明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移出适用行政约谈制度,有关部门通过组织有效的行政约谈,普及《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保持主体合法的重要性,尽可能避免多次列入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扩展了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涉及信用监管其他工作需要进行行政约谈时,比照行政约谈制度执行,力求实现“多效使用”。

二是直面问题沟通,凸显针对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仅会影响企业本身的信用状况,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更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形成法人任职限制。为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身的信用理念,该制度明确规定,行政约谈的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负责人。确因长期不在国内等原因无法接受行政约谈的,要说明情况、理由并授权委托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行政约谈。

三是约谈内容丰富,凸显实效性。约谈包括四项内容,即:听取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及如何发现被列异陈述;通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性、危害性及后果。指导和帮助企业查找自身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做到即知即改;开展诚信守法教育,组织被行政约谈对象学习《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经营知识,并进行基本常识测试;组织被行政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从听取陈述、通报情况、常识测试到签订承诺,每一项约谈都针对督促履行企业公示义务的这一关键问题展开,力求发挥约谈的实际效用。

四是约谈程序严格,凸显严谨性。该制度对约谈程序进行了规范,行政约谈前的发放《行政约谈通知书》,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政约谈的时间、地点、事项。约谈过程中按照核实被行政约谈人身份、主持人通报行政约谈原由和目的等事项、被行政约谈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情况进行陈述、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四个步骤进行,同时建立全过程行政约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行政约谈情况,并将约谈情况存入移出档案,确保行政约谈有序进行、有据可查。

五是强化结果跟踪,凸显长效性。将连续两年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年初制定“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实施定向抽查。对参加行政约谈的申请移出企业,建立“行政约谈台账”,定期电话回访,强化行政约谈的跟踪问效,使约谈制度发挥企业信用长效管理作用。

(供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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