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梁明)11月28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12月1日起,辽宁省现有的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启动实施“证照分离”改革528项全覆盖试点。
“证照分离”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于2015年12月22日部署在上海浦东新区进行改革试点,于2017年9月22日发文将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到包括辽宁省在内的10个自贸试验区和有条件的国家级功能区,于2018年9月27日发文部署在全国推行,要求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改革。辽宁省高度重视,纳入“重强抓”重点任务,省政府连发两个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7号))进行贯彻。截至2019年11月底,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惠及企业30万户(次),约占同期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的40%,对比法定审批时间,共计为市场主体节约时间成本500万天以上。
推进“证照分离”,破解“准入不准营”,有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是稳就业的有力措施。由于“证照分离”改革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报请省政府出台了《辽宁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发布《“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共523项)细化表》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地方层面设定,共5项)清单》。
具体来说,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及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一是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3项审批。二是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等8项审批改为备案。三是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62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对其余445项审批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网上办理、取消现场核验等优化服务措施。
上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也就意味着,自贸试验区的“证照分离”改革,将在已经实施的10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要定期调整清单,清单内容发生变化的,原则上每年进行调整更新。清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市场准入制度的透明度,让企业明明白白照单办事。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宣传解读,强化工作调度,凝聚改革合力,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数据交换共享、信息归集公示、部门协同监管等功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