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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搭台不拆台”取得初步成效

2019-11-21 10:52: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电商平台、出行平台、短租平台、外卖平台、旅游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平台……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平台”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平台经济成了中国经济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搭台不拆台”,具体做法如下:

优化市场准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推行平台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行平台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据介绍,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改变了传统个体户“到现场办理”“提交纸质材料”“手写签名”等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允许平潭综合实验区总部经济产业工作小组认定的平台型企业,采用“集群注册地址(集群注册地址为平台企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际经营场所)”申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通过平台系统申报及远程身份实名认证后(采用全国公安数据库+人脸核身+活体检测+视频录制+电子手写签名),即可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等)的全程“网上办”“无纸化”“零见面”。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推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平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无需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经营者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查看、使用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不仅如此,台湾同胞在平潭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提交材料和申请流程同大陆企业一样。台湾同胞可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作为身份证明,免于公证、认证。创新推进经营范围便利化,台湾地区投资者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平台经济特办制度

成立专项服务工作小组,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专门成立了专项服务工作小组,主动对接平台,专门研究解决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并采取专人指导、优先受理、加急办理、延时服务、全程跟踪等保障措施予以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为平台尽快完成入驻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及早领取营业执照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采取“一事一议”制度,该局采取“一事一议”制度,解决平台经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入驻难题。针对不同营业范围的平台个体工商户,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局派专人负责指导和协调,协助平台制定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登记数据,遇到难点堵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创造性帮助平台解决问题。

引入第三方公司,为平台经济提供“一站式”登记服务。据介绍,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创新登记新模式,由第三方公司开发系统,为平台提供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等)、银行开户、税务开票等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登记服务。

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规范有序的平台经济市场治理体系

实施协议监管,一方面,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协议监管,平台依法对其所引进的个体工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签订协议,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负责对入驻平台的商户进行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经营者信息核验、投诉处理、经营管理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对平台个体工商户采取信用分类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行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率,反之则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率。

将监管结果与平台奖补挂钩,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平台提供的商户登记信息、经营状况、资金流水、合同信息、开票信息等数据,对平台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按一定规模及比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平台个体户进行真实性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异常标注数量综合形成年度异常比例,对异常比例达到一定数值的平台企业提请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对其奖补进行扣减或暂停发放,提高平台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允许平台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数据规范要求,采集平台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年度营业额、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由经营者授权平台进行年报,在每年年报规定时间内,将年报信息传输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填报并公示。

以上做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服务水平更高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创新平台经济个体工商户登记,改变了传统个体工商户登记需要经营者或者委托人到现场跑、提交纸质材料、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模式。改革后,经营者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个体工商户“网上办”“无纸化”“零见面”,构建高效便捷的平台个体工商户准入机制。

监管能力更强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托“互联网+监管”方式,对平台经济的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信息进行监控、预警,增强对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监管平台与平台经济平台的互联互通。

部门联动更密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经济发展局、税务局、财政金融局、公安局等部门,通过将各部门的信息、服务和监督等进行有效整合,实现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从而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从2019年1月落地第一家平台企业起,截至9月底,平台型企业达22家(已经运营10家),登记注册平台个体工商户2225户,营业收入约43亿元。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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