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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专家库的通知

2019-11-12 15:37:24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机构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生产许可、纤维监督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我司拟组建质量监督司专家库。专家库下设风险评估、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纤维监督等5个工作分组。现将专家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需求,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专家职责主要包括:

(一)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制定和审核、监督抽查方案及结果评审、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制修订、监督抽查异议处理等提供技术咨询。

(二)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和审核、风险监测方案及结果评审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论证和危害识别。

(三)提供生产许可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

(四)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提供技术咨询。

(五)为纤维监督提供技术咨询。

二、纪律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秘密,未经允许或批准,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参与的工作内容。

(三)不得利用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私自接触相关的生产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索取或接受其任何礼品、礼金、宴请;不得用言语暗示或提出任何无关要求,不得要求安排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四)参与的工作与自身利益相关或有利益冲突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未经同意,不得以质量监督司专家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三、入库条件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二)从事相关领域相应技术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我司相关工作;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身体健康,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入库方式和程序

(一)相关单位推荐专家工作组成员人选,并将推荐专家名单回执表(见附件1)及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反馈至质量监督司。

(二)已在原质检总局监督司专家库中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直接入库。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推荐,经我司审核同意后可入库。

(四)专家库内专家的调整,按照《质量监督司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附件3)的有关要求。

五、联系方式

根据上述要求,我司组建了专家库(具体名单见附件4)。近期,我司将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组织召开专家库成立大会,请部分专家出席,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有关文件,详见我司网站(http://www.samr.gov.cn/zljds/fwfh/sjwj/)。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联系人:史航

电话:010-82262210 电子邮箱:zljds@samr.gov.cn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胡艳红 周伟

电话:010-57520949、57520943

传真:010-57520948

电子邮箱:xiaofeipinchu@126.com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专家库推荐专家名单回执表

2.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

3.《质量监督司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

4.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专家库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2019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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