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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首推“双容”工作机制

2019-10-29 13:40: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首推“双容”工作机制。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之际,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主动公开了推行“双容”工作机制内容,在广东省首先印发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容错制度》(“下称《制度》”)和《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一批)》。

近年来,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因履职问题被追责事件偶有发生,基层执法人员也普遍反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法律法规数以百计,行政职权数以千计,基层执法面临的履职压力越来越大,履职风险也越来越高。同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外部干预执法、侵害执法人员正当权益的情形,严重影响执法公正与权威。

为解决单靠基层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查阅了大量的制度,参考了浙江省、白银市等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广泛征求了各区市场监管局、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几易其稿、不断完善形成初稿,后又多次组织座谈讨论、会议研究,研究采纳各方意见,最终制定出台《制度》。

《制度》在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首批详细梳理了28个具体免责情形、3个从轻减轻追责情形以及9个追究责任情形,有效地把干部激励制度与市场监管的职能结合起来并实现了细化和具体化。

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领域广,行政职权多,监管任务重,尤其需要全体市场监管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闯敢试、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有效管理,真正把市场监管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激发出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因此,“尽职免责,失职问责”是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制度》的基本原则,依照《制度》,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工作程序、制度等监管履职标准,正确履行了监管责任,发生具有危害性的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时,只要责任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但因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具有危害性的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制度》具备严格界定“是”与“非”的明确规定,并非无原则的放纵和免责。

在2019年佛山企业家市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上,有企业表示,因为不熟悉太多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出现了广告、包装宣传等方面轻微的违法情况,虽然处罚不一定涉及到很大金额,但影响了企业信用信息,有时甚至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壮大,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予以帮助,能否对部分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监管不是只有处罚一种手段。加强监管是为了建立更公平、更公正、更安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佛山市市市场监管局在参考借鉴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出佛山自己的包容审慎监管清单。

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一批32项不予处罚清单,涵盖广告监管、证照监管、产品质量监管、计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商标监管等多个领域。

1.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但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点击率或阅读量较低的,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2.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的,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3.生产、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4.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属于首次发现且未出现被投诉、举报或者其它机关移送情形的;

5.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

6.对经营者首次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

清单基于现有法律法规,实质是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清单中的事项,大致可以认定为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一旦被罚难免会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给企业造成致命性打击。故对于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如果首次能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来说非常及时和必要,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清单的价值还在于较好地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故而,纵使今日因情节轻微而宽免处罚,执法者还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积小错酿大祸”的风险。

“双容”工作机制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新成果,也是功夫放在解难题、做实事的实际行动。这个机制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来源: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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