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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监局“管服”并举创新药品流通领域监管

2019-09-06 14:42: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田野 姜丹)“目前陕西现有注册执业药师1.8万名,但主要集中在城市,乡镇和农村执业药师短缺现象还较为严重,省药监局这一政策的出台,一定能够推动解决乡镇和农村执业药师短缺问题”,9月5日,陕西医药零售协会秘书长李士威介绍道。

他口中的这一政策,正是陕西省药监局今年5月份出台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明确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等多项创新举措,一经出台,便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和好评。

而这只是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药品流通领域监管,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举措之一。

目前陕西省共有法人、非法人药品批发企业453家(新版GSP认证之前524家),其中综合性药品批发企业374家,生物制品专营企业8家,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37家,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企业3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91家,药品零售企业14380家,各类医疗机构21768家,现代医药物流基地11家。2018年,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637亿元,药品流通规模与西部省份比还比较靠前,但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较,陕西省药品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较低,真正占据市场份额的优势企业少等。

近年来,陕西省药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科学分析研判药品安全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出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及时调整监管思路,改进监管方式,主动查、主动抓,紧紧围绕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飞行跟踪检查力度,持续发力,重点整治,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有力地打击和惩治了药品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有效地保障了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全省药品监管在国家药监局2018年度考核中取得A级的优良成绩。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优化服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我省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省药监局制定出台相关规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企业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对零售门店实行“七统一”管理,即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开设门店,总部可向其门店直接配送药品,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配送药品,除委托配送的药品可以直接由委托配送的受托方配送到门店外,各门店不得直接与接收委托配送的企业发生经济和业务往来,确保连锁药店“上下游”皆安全。

大力推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制定印发了《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根据《意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置的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应具有远程操作系统和与执业药师数量相适应的工位和配备完好的电脑设备。执业药师通过视频系统和语音对讲实现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其中,凭处方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系统能够自动“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批号。实名制管理的药品“专册登记”,内容能够体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慢性病患者第一次购买处方药之后,可在系统上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留存相关处方信息,在同一法人主体的连锁药店购买同一药品品规的处方药,可不再出示处方,药店将患者信息与用药档案信息核对一致后即可销售,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意见》还明确,开展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的药品连锁企业零售门店数应不少于30家,100家以下连锁门店远程服务执业药师按门店数30%配备,超过100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增加10个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师配备数量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0%。远程服务执业药师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零售门店请求执业药师服务响应等待时间不超过2分钟。

“这是陕西省药监局在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怡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何煜表示,“相关政策内容及工作思路体现了政府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新理念,对企业特别是对于大型医药零售连锁机构执业药师使用和管理,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

下一步,陕西省药监局将继续践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结合全省监管工作实际,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用药安全,助力推动陕西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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