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提出的在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劣质煤要求,做好煤炭质量监管工作。2019年上半年,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旗7家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的10批次煤质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2家企业3批次产品不合格。针对2家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煤灰分、硫分质量指标不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问题,组织对2家煤炭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2家企业表示,将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煤炭购进质量关,防范此类问题再出现,确保经营的产品安全可追溯。(王锐 通讯员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