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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叉车管理权限问题

2019-08-02 15:36: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7月29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叉车管理权限问题,8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这存在叉车在工业园中道路行驶使用的情况,去咨询交警部门,当地交警回复说园区内道路不是交警的管辖范围,请问这种叉车不在厂区内,而在工业园区内行驶、使用的情况,是否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范围?

答:按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三区”以外使用的场车,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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