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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机构设"标配":至少有10名电梯检验师

2019-07-03 22:50:11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王媛

电梯质量安全,有赖于定期检验检测,由此,“电梯定期检验机构”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制定了《电梯定期检验机构核准办法(试行)》,并于2日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看到,该试行办法对电梯定期检验机构设置了9大硬性“标配”。

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少于200万元,其中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万元。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的固定办公场所,其中包括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

具备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具备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具备检验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兼任检验责任师。

建立检验管理系统,具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检验检测记录管理、出具检验报告等功能,能够实现将检验检测数据上传至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持有电梯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电梯检验师不少于10名。

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钢丝绳探伤仪、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便携式限速器测试仪各2台,数字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仪、转速表、导轨垂直度测量仪、声级计、照度计、测温计、便携式测距仪各15台。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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