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4日,消费者李某到太和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称其于2019年4月18日在该所辖区某知名品牌运动鞋专卖店,以351元的价格购买白色运动鞋一双,穿着一月左右后,运动鞋有开胶现象。消费者到该专卖店反映情况,要求更换一双新鞋或者退鞋退款。店员以运动鞋已穿着一月有余为由,不同意退换货。消费者李某遂求助于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希望问题得到解决。
接到投诉后,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并通知店主宋某到场进行面谈调解。通过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鞋类三包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最终该专卖店同意退还消费者350元的购物款。消费者李某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并对执法人员高效率的工作表示感谢。(郑涛 通讯员 王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