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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公布

2019-04-25 18:02: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娄勤俭书记 “九个必须”要求和省委常委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刻汲取反思金湖“过期疫苗事件”的教训,强化底线意识,坚持举一反三,由疫苗监管扩大到高风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对突出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彻查安全风险,治理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守住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内容

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在全省组织开展10个方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开展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

(1)加强疫苗生产企业监管。结合疫苗生产特点开展专项整治,从物料管理、生产组织和检验放行等关键点切入,排查疫苗生产的每个环节、每个节点,严厉查处菌/毒种溯源不清、物料领用投放混乱、不按批准工艺组织生产、生产检验数据记录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疫苗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2)加强疫苗委托配送、区域仓储环节监管。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飞行检查,督促疫苗配送企业、疫苗区域仓储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配送、储存质量安全。

(3)加强疫苗使用环节监管。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实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过期疫苗销毁工作。

2.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GSP等法规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流弊事件。

3.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合规性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资质、生产使用原辅料和销售行为、出厂检验、知晓法律法规标准的合规性。

4.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非法添加药物、生产过程中是否偷工减料或掺杂掺假、产品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或备案的内容一致的检查,突出对经营保健食品非法声称问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行为。

5.开展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原料把关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验收、食品添加剂使用、知晓法律法规标准的合规性。

6.开展生产、流通环节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冷库)开办者和猪肉及动物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严厉打击进销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销售证章标识不齐全、无合法来源、病死腐败、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经检验检疫肉产品等违法行为。

7.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检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不到位、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8.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食品安全责任不落实、设施设备不匹配、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等问题,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9.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合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加工制作特点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来源不清或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过程控制、强化安全保障。

10.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食盐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安全关;督促食盐经营单位落实法定义务,从严整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掌握工业盐、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盐生产企业数量和产销情况,严防流入食用盐市场。督促肉制品加工企业、调味品生产企业等用盐大户规范食用盐使用管理。

三、具体安排

(一)重点排查阶段(-2月下旬)。严格落实娄勤俭书记 “九个必须”要求,集中利用春节前半个月的时间,重点加强非法添加、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监管,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过效期产品和不合格品管理行为的监管,对照检查细则(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特别是疫苗监管要对照金湖“过期疫苗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监管制度和监管技术两方面,督促企业完善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相关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现对疫苗的全环节、全链条、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监管无缝衔接,消除监管盲点盲区。将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局。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上旬-6月下旬)。结合本地区食品药品工作实际,对照检查细则,对重点排查范围以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项进行逐一梳理排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快速处置,督促抓好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将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局。

(三)市局自查阶段(7月)。各设区市局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对排查整治情况、各环节监管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任务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排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下半年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局。

(四)省局督查阶段(8月)。省局将成立督查组,由省局领导任组长,各设区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局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并根据需要从全系统抽调一批业务骨干参与督查工作,分赴设区市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对照检查细则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打分,评分情况列入对各设区市201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五)整改落实阶段(7月-10月)。针对市局自查和省局督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各地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对整改情况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 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推动每一个问题得到实实在在地解决。各设区市局要形成督查整改工作报告,于报送省局。

(六)工作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年底前,省局再组织一次督查,重点检查前期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省局将会同各设区市局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全面梳理专项行动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总结提炼各地工作成效和亮点,分析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金湖“过期疫苗事件”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彻底排查、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各设区市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参与,集中力量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明确监管职责。按照“不立不破”的原则,在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三定”规定实施到位之前,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任务由原食药监局相应处室承担并落实;“三定”规定实施到位之后,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任务由承接相应职责的机构承担并落实,药品安全排查整治任务由各设区市省食药监局检查分局和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各地要坚持强化监管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织密监管网,做好机构改革后监管体系健全、职责明确和制度规范制定等工作,同时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在药品使用环节要建立完善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联合检查、信息通报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监管链条。

(三)坚持问题导向。专项行动要以查找风险、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为目的,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形成高压打击态势。要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协作联动。各地要综合运用检查、检验、稽查、信息公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系统联动、协作配合,各市局要及时向省局报送情况,发现跨区域、情节严重的重大隐患、大案要案等情况要随时向省局报告。省局各有关处室、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涉及本处室职能的检查督查事项的解释答疑工作。

(五)推进社会共治。各地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针对性曝光典型食品药品违法案例,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强化舆情监测和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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