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政务问答>>

监管问答:生产许可证可否延期,是否可申请免实地核查

2019-04-25 15:33: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25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生产许可证延期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类型属于“发证”还是“延期”,如果延期的话,是不是五年?是否可申请免实地核查?

答: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8版)的规定,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期限、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形属于发证的情形。证书延续的有效期截止日为原证书有效期截止日5年后的同一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证的产品,延续企业若生产地址、产能、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与最近一次获证时相比未发生变化,申请免实地核查的,还应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一鸣)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