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
——陕西省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5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该《制度》明确了五项具体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机制。围绕失信企业信息归集、推送、接收、公示、限制等方面,统筹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物价、盐务等部门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新型市场监督管理需要,形成较为完备的市场监管信用约束机制。
二是归集整合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建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实现省、市、县、所四级业务数据的集中。将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被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的信息进行汇总后推送至全省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
三是依法公示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建立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常态化发布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信用中国(陕西)及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本部门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
四是互联共享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明确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归集工作的路径方式、数据规范和任务分工,建立职责清晰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互联共享工作机制。 全面、及时、准确归集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
五是强化应用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其他部门推送的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后,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立即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措施。同时从严审核、限制新增相关事项;对失信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取消相关责任者荣誉称号和评优评先资格。(马少培 李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