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由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市场监管所辖区内的周王、溪口、新田三个乡镇属于偏远山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也不具备上网条件,无法自行从网上参加年报,针对以上情况,周王市场监管所开展了企业年报宣传进便民服务中心活动。通过和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沟通协商,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年报宣传展板,发放年报工作宣传材料,帮助经营户了解知晓网上年报的操作流程,提醒广大经营者及时进行网上年报,以免逾期不报被计入异常名录,影响经营者信用。(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