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江华县消委接到唐某投诉:“江华某银行未经我同意,擅自提高短信服务费收费标准,涉嫌欺诈,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要求12315予以处理,给予赔偿”。
一、江华县消委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唐某与该银行有储蓄业务往来,并签订了短信服务协议,每月按2元的短信服务费收取,去年某日消费者收到该银行发来的短信告知,2018年11月收取短信服务费3元,而唐某对该银行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并不清楚,也未与该银行签订新的短信服务协议,擅自提高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该银行利用公用企业的独占优势地位,擅自从服务对象的银行账户中扣除短信服务费,强制接受服务,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该银行停止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取消该银行为唐某提供的每月3元的短信服务费收费项目。(蒋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