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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滁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

2019-01-30 16:47: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29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明光市组织召开了《滁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会议由特设科科长武国军主持。明光市场监管局局长,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特设科(股)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代表,共52人参加了会议。滁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军参加了会议。

会议结合近年来安徽省内外发生的瓶装燃气事故,围绕《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和主要特色等四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就如何利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对气瓶进行安全监管,鼓励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责任保险以及对倒气等常见行为的处罚条款进行了讲解;着重讲解了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气瓶充装义务性规范、充装禁止条款、检验机构义务性规范、销售单位义务性规范、禁止经营行为、禁止侵害钢瓶行为等方面的防治措施等内容。

会议强调:一是要充分认清抓好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目前正值岁末年初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严守安全“红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清做好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相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依法依规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办法》的出台,是推进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各有关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办法》中的各项应尽义务。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要落实自身安全主体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充装前后的检查,发现过期瓶和报废瓶必须立即更换合格气瓶,依法依规开展充装。三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结合当前岁末年初各项推进的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凡是群众举报查实或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充装、检验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岁末年初滁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要积极开展《办法》宣贯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相关知识,及时为群众解读《办法》,答疑解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潘炜 武国军)

(责任编辑: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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