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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情况

2019-01-28 21:53: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2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责令改正86家、责令整改3家、取消1家检验检测机构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暂停3家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注销2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撤销1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进一步核实处理5家检验检测机构。

通报原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按照《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认办实〔2018〕19号)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规发〔2018〕10号),从2018年7月初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市(地、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局)抽查、省局抽查的方式进行。在1240家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完成自查按期在网上填报自查结果的基础上,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按照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获证机构总数的40%(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的抽查比例不低于70%)的比例随机抽取。共对628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工作,持续完善和改进管理体系,注重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技术能力,保证第三方公正检验地位,规范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但也有部分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甚至存在违规的情况。各市地局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了省局。其中:责令改正86家、责令整改3家、取消1家检验检测机构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暂停3家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注销2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撤销1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进一步核实处理5家检验检测机构(具体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系不完善,运行有效性差。一些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着“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较差,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质量控制手段执行不到位,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方式不符合的问题。

(二)检验检测报告不规范,质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不符合标准要求,未按规定正确使用“CMA”标识;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不规范,缺乏相应的标识或标识不唯一;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填写不规范;部分环境监测机构的质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无年度质控计划,或质控计划未覆盖全部类别。

(三)履行变更备案手续不及时。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或新增加授权签字人,未经发证机关考核确认就签发检验报告;对标准和方法发生变化的检测项目,未按照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甚至还有部分机构使用过期作废标准出具报告;个别机构地址搬迁后,未履行变更手续就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四)检验检测环境和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的仪器设备超检定周期后仍在使用;实验室之间存在相互干扰的检测项目,未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有效的隔离或区分;关键试剂和耗材使用管理记录不全。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促整改。各市地局要根据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对本辖区内存在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责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期限和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必要时可对其整改效果进行现场验证核查。涉及行政处理和处罚的,由市地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分类监管,及时调整目录。根据省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结合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各市地局要以此次监督检查的结果为依据,按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结合日常管理、投诉举报情况,及时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分类监管档案,为科学监管提供可靠依据,提升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各市地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结果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结果

序号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建议

1

黑龙江中储粮质监中心有限公司

1.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天平室温湿度计未检定;无环境使用记录,留样库无环境温控记录和温湿度表
2.
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部分原始记录依据检验标准错误,样品编号15LC341的稻谷脂肪酸测定的原始记录,无标准深液配置相关信息及溯源信息,无检验方法及使用的仪器设备
3.
资质认定标志使用不规范

责令改正

2

哈尔滨中科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编号为201800742018007220180076的检验报告无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3

黑龙江金珅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分析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现场水质采样记录缺少采样数量、样品使用材质和样品固定形式等信息;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BOD检测原始记录中,未填写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标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

责令改正

4

黑龙江中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检测分析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色度检测原始记录中稀释过程未准确记录)
2.
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

责令改正

5

哈尔滨新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
2.
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烟气黑度观测记录中观测度位置未标气象信息,部分废气采样记录缺少检测时间

责令改正

6

黑龙江省致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
2.
实验室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环境土壤检测的研磨和风干区域没有完全分隔开。挥发性试剂库无通风设备)

责令改正

7

哈尔滨汇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1.微生物检测室不满足实验要求
2.
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且使用过期作废标准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3.
检测分析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编号为HP20170218的原始记录缺少标准溶液标定记录,编号为HP20170610的原始记录无平行样、空白)

责令改正

8

黑龙江省外运机动车检测站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9

哈尔滨宏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10

哈尔滨兴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11

哈尔滨金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12

哈尔滨市阿城天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13

巴彦县兴隆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14

依兰县茂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15

哈尔滨昊宇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16

哈尔滨泰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17

哈尔滨宾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18

尚志市亚布力东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19

尚志市众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20

延寿县永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21

五常市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22

五常市全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23

哈尔滨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24

双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25

哈尔滨腾晟汽车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26

哈尔滨杰子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27

哈尔滨盛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28

哈尔滨原野机动车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29

哈尔滨龙达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30

哈尔滨市驰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31

哈尔滨市安顺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32

哈尔滨市运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33

哈尔滨市中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34

哈尔滨市准通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35

黑龙江滨北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36

哈尔滨市昌运汽车检测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37

哈尔滨市昌达公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38

哈尔滨银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39

哈尔滨骏发绿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40

哈尔滨捷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41

巴彦县机动车性能检测站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42

巴彦县瑞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43

巴彦县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44

木兰县环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45

哈尔滨市东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46

通河鑫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47

依兰县宏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48

哈尔滨北旗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49

宾县添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50

宾县远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51

尚志市亚布力宝兴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52

尚志万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53

尚志市利志机动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54

五常市盛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55

哈尔滨市北城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56

双城市东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57

哈尔滨利民天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58

哈尔滨市北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59

哈尔滨源丰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60

哈尔滨冠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61

哈尔滨骏鹰宝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62

哈尔滨盛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63

哈尔滨瑞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64

哈尔滨龙祥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65

哈尔滨市特种机动车检测中心

1.未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尾气检测报告未做要求的检验参数应使用“-”表示,不应使用“0”或“0.0”表示)
2.
尾气检测报告未按规定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责令改正

66

穆棱市环境监测站

部分标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改正

67

林口县环境监测站

部分标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改正

68

牡丹江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

部分标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改正

69

绥芬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部分标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改正

70

牡丹江市新新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标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检验标准和方法使用不正确(含水率检验执行标准为T0801-2009,未按此方法进行检验)

责令改正

71

牡丹江鸿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部分标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改正

72

绥芬河市天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标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改正

73

虎林市福佳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未使用CMA检验标志

责令改正

74

虎林市安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检验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75

鸡西市骏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部分尾气排放检测报告中无检测依据标准

责令改正

76

鸡西振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部分尾气排放检测报告无授权签字人签字

责令改正

77

鸡西市益兴车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部分检测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

责令改正

78

双鸭山群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

责令改正

79

黑河市鑫安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

责令改正

80

北安市顺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

责令改正

81

北安市光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

责令改正

82

北安市腾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

责令改正

83

海伦市环境监测站

未按照规定对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责令改正

84

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体系运行不完整,报告出具不规范(未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责令改正

85

黑龙江省垦区宝泉岭环境监测站

体系建立不完善,运行不到位(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未修订转版)

责令改正

86

黑龙江省垦区牡丹江环境监测站

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

责令改正

87

牡丹江兴林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部分检验标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网格布检验使用过期标准出具报告
2.
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保温隔热板中导热系数试验原始记录中试验温度错误)

责令整改

88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报告中使用标准不准确

责令整改

89

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测分析与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原始记录与检验检测报告无可追溯的关联编号

责令整改

90

勃利县运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场所不再持续符合柴油车检测及尾气排放、营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要求

取消相应检测项目

91

佳木斯佳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实验室搬迁,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责令停止检验检测工作

92

黑龙江中科龙禹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机构主动申请暂停检验检测工作

93

塔河县环境监测站

机构房屋维修

机构主动申请暂停检验检测工作

94

黑龙江永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
2.
标准理解不准确,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噪声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环境条件风速指标超出检测标准要求控制的现场条件)
3.
检测设备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缺少总有机碳分析仪、BOD快速测定仪等仪器设备(编号为HLJYQ2018-011的监测报告中包括BOD监测项目)
4.
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需进一步核实处理

95

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1.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且使用过期作废标准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
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编号为LCJC18016的报告与其相对应的采样记录、各项分析原始记录无可追溯的关联编号

需进一步核实处理

96

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分包检测项目不不符合要求,承担分担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依据的标准不正确

需进一步核实处理

97

黑龙江省华谱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1.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且使用过期作废标准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
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8份检测报告未在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中的查询到能溯源的相关谱图及数据记录,另有10份检测报告未在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中查询到能够溯源的相关谱图及数据记录;编号为HPTC-TRV-2018-07-08检测报告中噪声原始记录未附噪声分析仪电子打印数据

需进一步核实处理

98

黑龙江艺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因机构原因未接受监督检查

需进一步核实处理

99

哈尔滨市华通机动车检定站

资质认定证书超过有效期且未申请延续

注销

100

哈尔滨华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机构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注销

101

方正安畅车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虚假检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撤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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