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面实施。该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去年12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意见》旨在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落实《意见》要求,1月15日颁发了扎兰屯市首张电商营业执照——扎兰屯市小谨化妆品网店(经营场所在微店平台)。经营者张女士说:“我们微商终于名正言顺,合法经营了!”
下一步,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权益、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促进扎兰屯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申请人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办理了网店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进行“亮照”经营,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确保诚信合法经营。(王忠政 于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