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

2019-01-04 17:34:54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加强民用“三表”管理明确了重点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民用“三表”制造企业和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服务意识,对生产的计量器具要保证产品质量过关、计量性能合格,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要摸清详细情况,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要确保新建住宅建筑安装的民用“三表”质量过关,加强新建住宅建筑验收环节计量监管,建设单位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督促或组织“三表”安装质量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要加强民用“三表”计量监管,强化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到期轮换的监督管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各相关服务企业要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对失准的民用“三表”及时进行更换。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好监管责任,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民用“三表”管理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落脚点落到让人民群众过上更高质量的生活上来,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开展民用“三表”检查和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计量法制意识。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