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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分公司涉嫌垄断案终止调查

2018-12-17 11:07: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分公司涉嫌垄断案终止调查决定书。

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原江苏省工商局于2017年9月8日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分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书并承诺采取整改措施,2018年8月23日,原江苏省工商局对本案作出了中止调查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了整改承诺,未出现《反垄断法》所规定的恢复调查情形,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3日对本案作出终止调查决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垄断案件终止调查决定书

苏市监案终字〔2018〕1号

当事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835785694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北路16号

负责人:陈杰

成立日期:1991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电力工程设计、安装、电气设备检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2016年8月,执法人员在公用企业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活动中发现: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分公司存在按用电客户上月用电量80% 的标准收取“预付电费”,不按标准缴纳将不能保证供电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2017年9月8日,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我局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其存在采取发放《催缴预结算电费通知书》、派人登门、电话、微信通知的方法,要求用电客户缴纳标准为上月度的用电量80%的预付电费,同时还承认对高压电新增客户采取《履约保函》的形式收取保证金。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侵害了用电企业的权益,并表示要及时整改,希望我局能够中止调查。

2018年5月3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我局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书》,承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用电客户电费结算协议管理。核查全部存量用电客户电费结算协议,对不规范、已过期客户开展重签工作。

二、定期核查清理不规范结算行为。每月对预存电费业务不规范情况进行筛查,在业务系统中增加预存金额固定查询和超额购电审批查询功能,方便公司及时监控。确保不出现非客户原因导致的余额固定情况,不出现预存余额超过实际用电需要的客户。

三、做好电费信息的主动告知。完善客户互动机制,依托掌上电力App、短信、网上国网、电e宝等渠道开展客户交费情况和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告知,定期推送电费账单,确保客户及时掌握用电信息。积极响应客户对电费账单的疑问,指导客户合理用电,降低用能成本。通过走访客户等形式,宣传各类电费收费模式及特点,对存在不合理交费行为的客户及时寄送电费账务情况告知书。

四、优化交费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做好企业客户线上交费推广,拓展电子化缴费渠道,加强电子托收、企业电费网银等电子交费渠道的应用,使客户可以方便快捷地交费,灵活规划交费频次和金额。深化电e贷、电e盈等互联网金融工具宣传应用,助力企业低成本融资交费和获取购电理财收益,达到供用电双方共赢的局面。

五、组织溧水公司全面清退不规范预收电费,同时书面告知客户重新协商签订电费结算协议,确保电费收取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全面取消高压用电客户《履约保函》制度。

当事人表示,如果违反承诺,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反垄断执法的目的是制止垄断,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认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对问题认识深刻,并积极整改,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于2018年8月23日对本案作出中止调查决定。

中止调查期间,我局对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废止前期相关不规范文件。2018年8月15日当事人印发《国网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公司营销部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营销〔2018〕8号),正式废止2015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新上高压客户电费风险防控的通知》(营销〔2015〕1号),取消高压用电客户《履约保函》措施。当事人前期共收到客户保函111份,已于2017年全部到期失效,2018年未收取客户保函,截至目前,当事人未持有客户有效保函。

二、加强新上客户电费结算协议管理。当事人充分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对所有高压客户提供后付费、分次划拨、预付费三种结算方式,并向客户解读协议条款内容,供客户自主选择结算方式。2018年当事人新上的高压客户中,42户客户签订分次划拨协议,94户客户签订后付费协议,未与客户签订预付费协议。在客户办理新装业务时,当事人规定公司员工应明确告知客户无需预存电费,2018年以来,溧水地区新上高压客户136户,送电前均未收取客户预存电费。

三、梳理重签客户电费结算协议。当事人组织人员排查所有高压客户结算协议签订的规范性,对前期签订预付费协议的客户逐户上门服务,明确告知现有的三种结算方式供客户自主选择并重新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截至10月份,当事人全部2081户高压客户,已完成重签协议1865户,其中签订后付费协议1750户,占比93.83%。

四、全面清退并压降预收电费。当事人定期梳理预存余额偏高客户,主动联系客户,逐户告知。在合理测算预存电费与客户充分沟通的前提下,由客户自行选择直接退费或减少后期预存电费。2018年,共对预收金额偏高的355户逐户告知,其中92户同意退费客户资金已全部清退完毕,退费金额占总金额的50.62%。剩余客户均已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确认,自行在4-9月份将预存余额消减使用至零。截至10月份,当事人高压客户共2081户,当月电费合计12806万元,其中因客户缴费习惯等自身原因产生预存款的155户,合计预收余额413万元,当事人已逐户告知客户可随时清退预收电费。此外,针对前期个别员工向客户发放的催交预收电费纸质通知,当事人已对所有员工加强管理,严禁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客户交纳预收电费。

五、优化交费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当事人充分利用依托掌上电力APP、短信、网上国网、电e宝等渠道开展客户交费情况和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告知,定期推送电费账单,做好客户线上交费推广,拓展电子化缴费渠道,加强电子托收企业电费网银等电子交费渠道的应用,使客户可以方便快捷地交费,灵活规划交费频次和金额。目前,当事人已具备现金交费、网银交费、银行汇款、电子托收、电e宝、掌上电力自助缴费终端等多种交费渠道,最大程度上方便客户及时查询电费信息,选择最便捷的方式完成交费。

2018年10月19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履行承诺的书面报告,并申请终止调查。

鉴于当事人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符合《中止调查申请书》中承诺的整改内容,未出现《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恢复调查的情形,依照《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终止调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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