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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2018年全区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

2018-10-23 16:35:37 广西自治区质监局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全区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全区各有关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环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环境监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质监联发〔2018〕6号),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7月-9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予以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各市、县质监局、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共同在全区范围内随机抽取40家环境检验检测机构,选派技术专家组成8个检查组,对被抽取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本次检查以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共34家,占85%,2家机构为市级环境监测站,占5%,其余4家机构为县级环境监测站,占10%。从地域分布来看,覆盖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等10个设区市,其中南宁16家,桂林8家,柳州6家,贵港3家,玉林2家,百色、贺州、来宾、钦州、梧州5个地市各1家。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与管理、标准物质使用、检验/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范围实施了现场盲样考核。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认真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高。

在被检查的4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广西国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较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检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占7.5%(详见附件1);隆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等18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检验检测项目分包不规范、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未公布自我声明等违规行为,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占45%(详见附件2);广西科特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等19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占47.5%(详见附件3);在本次现场监督检查进行的盲样考核中,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考核结果不合格,决定给予暂停其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依法检验检测的意识欠缺。个别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存在分包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或者事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行为;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及时跟踪查新检验检测使用的现行有效标准,在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法人变更后未及时报资质认定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公布自我声明等。

(二)仪器设备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要求配备满足现行检验检测标准的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一些仪器设备校准修正因子在检验检测中未得到有效应用;有的检验检测机构部分仪器设备未做期间核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全,仪器设备无状态标识;个别标准物质缺少使用记录,无法溯源。

(三)检验/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够完整,存在检测人员未签字的行为;部分检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检测依据、相关记录日期等不一致,个别检验/监测报告与委托书上的检测项目不一致;检验/监测报告使用作废标准或未经资质认定备案的标准,检测结果未按检验检测标准规范进行数字修约。

(四)个别实验室的环境设施条件不符合检验检测要求。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控并记录;个别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未对检测区域进行分区和有效隔离;未按检验检测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环境设施。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不足。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能及时修订或改版,未对质量控制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监控,质量控制计划未能覆盖能力范围内的全部项目类别;一些检验检测机构未及时对新标准进行受控发放并把旧标准回收作废,对供应商的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合格评定和动态管理,未能按计划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一)狠抓整改落实。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评审准则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二)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质监局、环保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取得实效。请各市、县质监部门、环保部门对存在问题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8年11月底前分别报送区质监局、区环保厅。其最终处理结果以当地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处理结果为准。

(三)加强对暂停相应检测项目的机构的监管与考核工作。对本次现场盲样考核不合格的宾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检验检测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暂停其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整改措施,通过人员、设备或实验室间比对等多种方式验证整改效果,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后向自治区质监局提交重新考核申请,经自治区质监局组织现场考核确认后方可恢复暂停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对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广西瑞安安全检验有限公司、广西建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家检验检测机构,由当地质监部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请各市质监局、环保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认真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到位,重新进行考核确认,对整改不到位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取消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质监局、环保局要持续加大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的机构要增加监管频次,加强对本辖区内获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分类监管,同时要指导督促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培训提高,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

附件:1.检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的机构名单

2.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的机构名单

3.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的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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