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兴安盟能源计量体系,提高企业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能源计量服务转型升级,不断提升能源利用率,增强全社会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计量发展规划》和兴安盟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开展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推选工作。以提升兴安盟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为出发点,建立能源资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动态、实时、在线监测,实现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有效管理,履行质监部门职能,促进节能减排。
评选范围是全区列入“国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且能源计量审查结论为“符合”或“基本符合”。兴安盟符合条件的企业有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红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同泽热力有限公司、扎赉特旗山水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鑫泰集团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兴安盟质监局成立全区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各旗县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借助本次评选活动加强能源计量体系建设。候选单位可以由自我推荐、相关工作单位推荐等方式来确定,之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书面公示,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将公示没有异议的候选单位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质监局,在各盟市上报推荐单位中确定10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进行表彰。(马宁 孙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