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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电梯维保单位超30分钟未完成救援被罚款

2018-08-10 10:59: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对象是上海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原因在于其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警后,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

  经查明,2018年5月1日上午9点55分,宝山区长江西路685号玻璃博物馆4号电梯(设备代码31303101132014120038)发生3人被困事故。

  10点01分当事人接到事故电话并派维保人员到现场处理,11点18分达到现场后于11点24分将被困人员解救。

  事故原因系电梯门厅门滑快有小石子卡住,导致门厅打不开。

  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责任编辑: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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