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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贵池区首次设立区长质量奖 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2018-07-04 16:45: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贵池建设现代化水平,日前,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政府出台《池州市贵池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政府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区长质量奖每两年开展1次,每届评选的组织奖不超过2家、提名奖不超过4家,个人奖不超过1名、个人提名奖不超过2名。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评选条件为在本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及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设立政府区长质量奖在贵池区尚属首次,是目前贵池区质量管理领域最高荣誉奖。其目的旨在于引导和激励我区各类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水平,不断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贵池制造向贵池创造转变、贵池产品向贵池品牌转变,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与质量建设同步发展。(方金灿 陆正茂)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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