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科,特别感谢你们对这件事的处理。不然,我厂子就要遭受名誉损失和经济处罚的双重打击。下次不会也不敢出现类似情况了。”6月15日,在怀化市质监局监督科办公室,该市一服装生产企业老板夫妇语无伦次地重复着这句话,以表达她们的感激之情。
该企业生产的1000套学生服(夏装裤)在湖南省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因其“纤维含量”不符合GB/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品,依法应被责令召回和立案查处。但怀化市质监局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企业并无主观违法故意,违法事实系由管理疏漏导致标识上的“张冠李戴”:该企业为市内某中学定制的这批服装棉含量实际检测结果为45.8%,高于标准规定的35%和合同约定的45%,但其工作人员在缝制标签时,错用35%的标签代替合同约定的45%,而企业在产品出厂时也未能发现这一问题,致使检验机构按照标识标注进行检验并将其判定为不合格。
鉴于该企业的行为并未实际给学校和学生权益造成损害,怀化市质监局未对此情况进行立案查处,但明确要求企业将情况告知学校,由学校选择决定退货、要求赔偿、不予追究等,并将协商情况书面报告备查。
此次事件最后以学校接受企业的说法、不予追究而告结束。但其中透露出企业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这无疑和工匠精神背道而驰,怀化市质监局也郑重提醒各有关生产企业:质量事大,请勿等闲视之,否则最后为此买单的一定是企业自己。谢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