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标准天地>>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2018-06-11 14:20: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按照《鄂尔多斯市质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质监标函〔2018〕12号)要求,为推动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产品按标准生产,鄂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向企业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大力宣传上级关于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相关要求。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企业微信群发布“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步骤”等,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此次工作相关要求及内容。采取多种方式,电话、QQ、微信等联络渠道,及时通知企业公开产品标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

二是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认真学习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相关业务知识,加强与市局标准化科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采用标准公开情况并指导企业开展公开工作,提高企业产品标准公开工作质量。

三是加强标准公开服务。 制作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步骤”及流程图,指导企业登录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录入企业执行标准,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认真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通过全国企业标准公开QQ群联系客服,上传相关证照予以解决。

截止目前,辖区已有29家企业在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新声明公开产品标准44项涵盖50种产品,其中国家标准32项,行业标准6项,地方标准1项,企业标准5项。下一步,鄂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将对未公开产品标准的7家企业督促限期公开,并加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合规性和一致性监督抽查。(刘芳)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