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1日,湖北省质监局官网发布2017年度全省警用测速仪强制检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申请周期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为确保公安交通管理执法仪器设备的量值准确、统一,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经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和宜昌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对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用于行政执法的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含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等,以下简称测速仪)统一进行强制检定。现将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检定合格的2306台在用测速仪的信息予以公告。
为建立健全测速仪计量监管机制,该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测速仪强检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您对某路段安装的测速仪是否经过检定合格有疑义,欢迎登录省质监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