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查获了一中国旅客违法携带入境的濒危物种石斛,重15公斤。由于该旅客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将该批物品移交海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据该旅客自述,该批已加工干制的石斛,是其在柬埔寨游玩时购买,拟带入境作药用。日前经珠海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鉴定为兰科石斛属,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须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海关申报,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出口证明书并接受检验检疫。今年3月开始,全国口岸将集中开展以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植物种子种苗和其他禁止进境物为重点的“绿蕾4”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包括新鲜水果、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等16个条目物品均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如违法携带禁止进境物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予以销毁或退回处理,对违法情节较重的旅客还将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珠海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旅客,携带物品出入境时应主动了解国家出入境有关规定,不携带、不邮寄禁止进境物入境,以免因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