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认证认可>>认证认可>>

国家认监委决定对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

2018-03-15 18:01: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5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布公告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精简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便利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加施,国家认监委决定对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

1.自2018年3月20日起,取消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并取消相应的审核收费,由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

2.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见附件1)执行。

二、关于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

1.自2018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规定执行。

2.2018年5月1日前,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完成标准规格CCC标志发放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CCC标志发放管理程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予以公布。

3.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至2018年5月31日,自2018年6月1日起,不再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工作。

三、简化整合CCC标志的类别

自2018年3月20日起,CCC标志不再标注S(安全产品)、EMC(电磁兼容)、S&E(安全与电磁兼容)、F(消防)、I(信息安全)等细分类别,原有CCC标志可根据模具更换周期及产品库存等情况自然过渡淘汰。

四、加强CCC标志加施行为的后续监管

获证企业在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以及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CCC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指定认证机构应加强对CCC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获证企业正确使用CCC标志,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

各级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加施CCC标志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五、其他事项

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公告2001年第1号)及《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02年第7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