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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场监管局“三举措”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

2018-03-05 15:15: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防止辖区流弊发生,蓬莱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采取“三项措施”,对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该局根据检查方案,严厉督促辖区药品批发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山东省禁毒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督促企业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方资质真实性自查,自查范围为2014年以来从本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单位,重点是查验购买方资质真实性,并留存查验记录,对资质真实性有疑问的,不得与其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并立即报告该局监管部门。

二是畅通信息渠道,防止特药流弊。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该局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网上信息公示省局网站将开辟专栏,公布省内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名单。同时要求批发企业应及时将特殊药品的购进信息、库存信息、销售信息上传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特殊药品信息报告系统,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特殊药品过程中,发现下游客户购买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严防特殊药品流弊。

三是强化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为落实监管成效,该局对辖区内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核查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批发企业1家,连锁企业4家,纠正企业不规范事项6项,对未按规定审核确认购买方资质或违规销售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长期未开展特药经营业务且已不符合特药经营条件的企业,及时控制风险,并督促其核减特药经营范围,并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突击检查。 (张延杰 通讯员:侯敏)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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