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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评审通过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

2017-11-18 09:30: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辽宁省质监局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绿色发展、和谐发展道路”要求,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有机产品认证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的作用,围绕我市“一极五业”的发展目标,抚顺市质监局在加大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同时,积极培育和扶持县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清原县政府积极努力下,10月15日,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国家认监委列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该示范创建区是抚顺市首家通过的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同时也是省质监局第二家推荐通过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

今年7月31日,抚顺市质监局向省质监局上报了《关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的请示》,当天,刘萍局长带领市质监局分管局长、认证处长,会同清原县政府吴振宇县长和分管县长到省质监局向窦宝臣局长作专题汇报。窦宝臣局长对清原县能够把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给予高度评价,窦宝臣表示,省、市级质监局将全力以赴支持筹建工作,要求抚顺市质监局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的指导和服务,同时希望清原县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细,争取早日获批,实现地方振兴。省质监局初审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料审查后,向国家认监委推荐了年内唯一的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参加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并且多次就该工作与国家认监委沟通协调,得到了国家认监委的大力支持。9月20日国家认监委在广西南宁召开了2017年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会议,省市两级质监局该项工作负责人和清原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农发局局长等参加会议进行专家咨询、答辩工作。10月18日,市质监局刘萍局长安排相关负责人到清原县农发局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基地具体指导示范区创建工作。10月19日国家认监委正式公布2017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名单,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通过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评审。

下一步,市质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认监委和省质监局对有机产品认证方面的工作要求,继续督促和协助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不断完善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对示范创建区内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培育和扶持市其它县区争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为抚顺市地方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为标准抚顺和品牌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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