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研讨会现场
10月16日—19日,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学习研讨会,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宏志主持会议,市质监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市质计所、特检所、稀土高新区质监分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是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出台的关于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是全国质量领域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这既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有力动员,也是今后质量工作的方向指引,为我们提供了遵循,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站位高、力度大、政策性强,必将对我国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会上,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开幕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霍武调研指导包头市质监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并就深入贯彻落实,统筹安排好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展开了积极研讨。
经过两天半的集体学习研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对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指导意见》和自治区质监局霍武局长讲话精神达成了共识,厘清了思路,找出了当前包头质监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质监工作的核心理念、工作方针和工作重点,为深入推进包头市质监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