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由内蒙古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 太和小米》地方标准被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第5号公告批准实施,标准号为:DB15/T 1170-2017。
为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太和小米的生产加工行为,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增强太和小米品牌的竞争力,兴安盟质监局与企业共同调研,并指导企业编写标准,历时1年,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太和小米》地方标准,并于2017年年初通过了自治区地方标准审定委员会审查。该标准的制定完成,进一步规范了太和小米生产和经营行为,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和声誉,对增强兴安盟品牌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