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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质监局公开2起行政处罚信息

2017-05-26 11:10: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5月25日,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发布《2017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公开2起行政处罚信息,两家企业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被行政处罚。

信息显示,经查实,揭阳市揭东区曲溪金达塑料厂、揭阳市榕城区德胜塑料制品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给予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行产的产品;3、罚款。

揭阳市质监局2017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1

(揭市)质监罚字〔2017〕第0301C1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金达塑料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金达塑料厂

445221600120026

经查实,该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给予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行产的产品; 3、罚款。

2017/5/23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揭市)质监罚字〔2017〕第0302A4

揭阳市榕城区德胜塑料制品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揭阳市榕城区德胜塑料制品厂

445202600155158

经查实,该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给予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行产的产品; 4、罚款。

2017/5/23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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