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5月25日,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发布《2017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公开2起行政处罚信息,两家企业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被行政处罚。
信息显示,经查实,揭阳市揭东区曲溪金达塑料厂、揭阳市榕城区德胜塑料制品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给予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行产的产品;3、罚款。
揭阳市质监局2017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1 | (揭市)质监罚字〔2017〕第0301C1号 |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金达塑料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金达塑料厂 | 445221600120026 | 经查实,该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给予处罚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行产的产品; 3、罚款。 | 2017/5/23 |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 | (揭市)质监罚字〔2017〕第0302A4号 | 揭阳市榕城区德胜塑料制品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 揭阳市榕城区德胜塑料制品厂 | 445202600155158 | 经查实,该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给予处罚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行产的产品; 4、罚款。 | 2017/5/23 |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