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项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停征计量收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亳州市计量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已于自2017年4月1人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并提出申请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修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办事指南中收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