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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推进农产品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一些思考

2017-03-28 10:41: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基层推进农产品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一些思考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灞桥分局 赵山甲

  2016年底,笔者参加了陕西省质监局举办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培训会。通过现场听课和阅读会议资料,对全省的地标产品保护工作有了一些宏观的认识。结合多年在基层从事地标产品保护工作的感受和经验,自己对在基层推动地标产品保护工作,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和建议。

  一、分层定责,各部门做好相应层级的工作

  在基层推动地标产品保护过程中,常遇到一个尴尬的情景:向政府、企业及市场介绍了半天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别人仍是茫然不知就里,只有提到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才能赢得对方的认可和支持。基于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识的不足,基层质监部门在争取地方政府扶持资金、推动专用标志使用、开展市场推广等方面,往往进展缓慢。各种推广活动中,也常不加区分的宣传获批地标产品数量、目录等。就笔者观察,这样的宣传在扩大产品知名度方面,作用并不明显。质监部门如何更好的服务于地标产品发展,笔者认为,关键是根据各级部门掌握资源的不同,分层定责,充分发挥在各自层级中的作用。具体而言:

  一是明确不同层级的宣传重点。省、市质监部门资源丰富,联系的传媒平台往往可辐射一市一省乃至数市数省,应重点宣传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如果大家连这个品牌都不知道,那么宣传多少产品获得这个品牌的影响力也会十分有限。基层分县则应深入挖掘地标产品的内涵,重点宣传我们是地标产品。这样相互促进,更有利于地标产品知名度的提升。

  二是合理确定不同层级的工作重点。基层从事地标产品保护的人员,往往还同时承担标准化、认证、行政执法等工作,在人员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不能合理下达保护工作任务,将不可避免的出现保护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同时,基层质监部门贴近地标产品,在深度发掘方面有优势。因此若能控制目标任务数量,根据各区县实际划分不同的工作重点,由每个区县重点完成一项任务,则基层部门可以集中精力做强一个产品。虽然工作有偏差,但在一市一省范围内则可能是均衡的。在地标产品保护中,取长补短不可行,扬长避短是正道。

  二、以质为本,深度发掘筑精品

  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通过撒胡椒面儿似的均匀使力,是不可能的。正确的策略应是集中精力打造一款“爆款”产品,再由此拓展带动其他的产品。在地标产品保护中,我们也应该遵循这条路线。笔者通过收集整理,得出以下一组耐人寻味的数字:截至2016年12月30日,陕西省共有64个产品被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8个产品有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153家单位获准使用专用标志。其中使用专用标志超过10家的产品有5个,超过20家的产品只有1个。这就是说,在申报成功后的品牌运营和深度挖掘上,我们还是有许多工作可以去做的。

  在地标产品的运营上,我们应定位于出精品,使之真正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而不只满足于通过评审。在基层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更应该集中资源做好一个产品。同时,集中精力深度挖掘运营,能使大家认识到质监部门确实是在扶持一个产业发展,而不只是到处去“取牌子”,可以为质监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乘风借力,利用好现有电商平台

  近年来,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较之传统的展销会、博览会,电商平台因其受众面广泛,在品牌推广方面优势巨大,许多名优产品通过电商平台,犹如插上翅膀,飞向四面八方。地标产品同样可以在电商平台上乘风借力。以笔者所在地的地标产品“灞桥樱桃”为例,据陕西省统计局调查,2016年灞桥区通过顺丰优选、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开展樱桃网络销售的共有600余家,樱桃线上网络销售约715吨。在推动地标产品线上销售,实施“互联网+地标产品”的战略时,不应刻意建立新的、专门的网络平台,防止因平台本身的推广而虚耗资源和精力。工作重点应放在与成熟网络平台的合作方面,由省、市质监部门牵线、各分县局配合,推进地标产品生产者与电商平台的对接协调,探索扩大地标产品知名度及销售范围的新形式、新方法。

  四、灵活调整,推动品牌建设与地标保护的融合

  专设的地标产品激励机制不多见,但不少地方省、市、区三级名牌奖励机制却已经稳定运行多年。因此,我们应该推动地标产品与名牌产品的融合,提高产品知名度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实际的物质奖励,将对激励其他地标产品生产者提质增效,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如截止2016年底,西安市共有地理标志产品10个,西安名牌产品368个,其中只有2个产品既是地标产品又是西安名牌产品。在推进融合方面,笔者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在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土地缺乏充分流转的情况下,地标产品生产者主体分散、管理松懈、规模较小,在产值、管理、记录等方面达不到名牌评审中要求。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清不同生产主体的特点,精准施策。就笔者观察,地标产品生产主体大致可分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协会、散户:农业企业管理较规范,产品质量更稳定,可以成规模供货;不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对成员管控能力较差,很难稳定提供质量一直的产品;散户种植者数量巨大,但普遍规模小、管理差。我们应将品牌培育的重点放在农业企业上,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推进标准化生产,并在产值标准上略微向下浮动,力争每个地标产品都有1家企业获得名牌,以便更好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地标产品标准化

  实施标准化生产,是稳定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商品化的重要抓手。但对地标产品而言,悠久的栽培历史,是评审地标产品的重要指标之一,加之农业又是一个周期比较长的产业,这也就意味着,在获批的地标产品保护区范围内,会有大面积的难以按照新制定的标准化栽培规程安排生产的树木,而且他们还可能是生产产品的主体。那么我们应如何推动地标产品的标准化呢?我们的经验是一方面加强对新建、改建园子的标准化栽培规程的指导,使之按照标准化的方式生产。另一方面,对老旧园子,要加强安全标准的推广,使产品安全质量得到保障。

  六、严格分级,推动产品流向各细分市场

  近年来,政府大力推动的供给侧改革。在地标产品保护方面,我们认为,就是要推动生产者实施产品分级。以前,不少经营者把产品混在一起,以好带差,把销量提了上去。这样的方式现在已经很难推动销量和收入的持续增长了。不同的消费者,引起消费能力、个人偏好等的不同,对产品的需求也是多层次的。质监部门推进地标产品的供给侧改革,其中一项便应是严格推行产品分级标准,引导销售者筛选出不同产品以适应细分市场的需求。

  七、适度从严,控制好专用标志的使用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专用标志的标示方法有:加贴、吊挂和直接印刷。结合工作经验,笔者认为专用标志使用初期,应尽量推广使用加贴或吊挂的方式。一方面便于控制专用标志的形制,防止分散印刷过程中的随意变形,使消费者难以区分什么才是正宗的标志。另一方面便于控制专用标志使用量,防止未取得专用标志使用资质的组织或个人,随意印刷使用,以致假冒横行,扰乱市场,使地标产品在没有完全做起来之前,先乱掉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只有立足实际、稳扎稳打,结合标准化、名牌、认证等工作协调推进,才能取得实效,为质监部门赢得尊重和荣誉。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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