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酒泉市在建的9个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承建单位开展工作,推动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顺利开展,确保如期、保质地完成项目建设工作,近日市质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检查指导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济开发区分局要于2017年4月30日前对辖区内在建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时间进度推进了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并有效开展工作;是否根据实际制定了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表、标准明细表是否建立;是否搜集了相关国标、行标和地标;是否制定了标准制修订规划以及年度制修订计划;是否制定了标准实施计划;是否制定标准宣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了标准宣贯和培训;主要标准实施情况是否有记录等内容。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开展检查指导,通过检查指导了解和掌握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并督促承建单位及时整改。目前,此项工作正按计划开展中。(段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