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3月16日消息,东莞市雅哲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裤子被开罚单。
详情如下: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东莞市雅哲服饰有限公司)
东莞市雅哲服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0401239):
你(单位)因违反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去向不明,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按照法律规定,我局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东)质监罚告字〔2016〕第496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经我局调查、审理确认:东莞市雅哲服饰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裤子,其规格型号为K42018A、L,不合格项目为面料起球、接缝性能、使用说明;该公司于2015年2月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外套,其规格型号为W52008、S,不合格项目为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使用说明。上述裤子产品共生产了11条,其出厂价为60元/件,成本价为50元/件,上述外套产品共生产了12件,其出厂价为88元/件,成本价为70元/件,裤子和外套的货值金额合计为壹仟柒佰壹拾陆元(¥1716),扣除抽样检验消耗的4件裤子和4件外套之外,剩余的7条裤子和8件外套该公司均已售出,违法所得为贰佰壹拾肆元(¥214)。
以上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外套和裤子,售出产品已无法追回,违法程度较重)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外套和裤子;二、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5倍计贰仟伍佰柒拾肆元(¥2574)的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肆元(¥214);以上罚没款合计为贰仟柒佰捌拾捌元(¥2788),上缴国库。
对上述拟处罚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公开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公开听证,应于公告期届满次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注:公开听证,仅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以壹仟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伍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
案件经办部门: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二分局,联系电话:82327863。
特此公告。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