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9日,黄山市政府召开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黄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黄山市政府于2011年8月颁布实施了《黄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共有14家企业获评“市长质量奖”。为更好推动我市质量工作水平,以更多质量标杆引领质量发展,新修订的《办法》在奖励名称、参评对象、奖励事项、奖励额度、评审规则、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提出,今后,“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数由每届不超过5家修改为不超过3家,各奖励20万元。同时增设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总数不超过3家,各奖励3万元。
市政府要求,要通过“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不断扩大影响,发挥“市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全社会重视质量、发展质量。要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以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严格把关,确保“市政府质量奖”的含金量。要聚焦新业态,面向社会各类组织,注重培育现代服务业新业态,以“市政府质量奖”的实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市经济社会的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