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今年1-5月,该局共接到举报投诉71件,其中电梯方面27件,占38.03%。投诉主要集中在电梯维保不及时、电梯经常发生故障。
5月25日,沈阳市浑南区某小区的龚女士投诉称,24日晚八时左右,其乘坐小区电梯时,电梯突然从负二层下坠半层。通过调查查明,电梯下坠的原因是电梯底坑安全回路断开。维保单位已对电梯进行了修理,排除隐患,电梯已投入正常使用。
质监部门表示,小区电梯产权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代替业主对电梯进行管理。物业公司通过招标等方式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对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并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电梯维保公司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物业公司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小区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未履行应尽义务时,可以要求房产主管部门受理住宅区物业服务方面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监部门对物业公司和维保公司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电梯检验、维护保养和事故等方面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