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法规规定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字【2015】172号)的文件要求,车用气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为确保通辽市辖区内车用气瓶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辽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在通辽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媒介,积极向广大市民和车主宣传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经过前期准备和多方努力,该所现已全面开展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填补了通辽地区无法对车用气瓶进行定期检验的空白,同时也标志着该所在气瓶检验能力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